液氨儲罐潛在危險,應該怎么預防?
液氨因具有易燃、易爆、易中毒等危險特性,被列入危險化學品名錄。按照《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》(GB18218-2009)規定氨臨界儲存量大于10噸就構成了重大危險源。所有液氨儲罐均屬于三類壓力容器?,F將液氨儲罐生產運行過程中的危險特性和危險性分析,提出一些預防性和應急處置措施,避免事故發生。
一、氨的危險特性 氨是一種無色、透明的帶刺激性臭味的氣體,易液化成液態氨。氨比空氣輕,極易溶于水。由于液態氨易揮發成氨氣,氨氣與空氣混合到一定比例時遇明火能爆炸,爆炸范圍為15-27%,車間環境空氣中允許濃度為30mg/m3。泄漏氨氣可導致中毒,對眼、肺部黏膜、或皮膚有刺激性,有化學性冷灼傷危險。 1、氨液位控制:如果放氨速度過快、液位操作控制過低或其它儀控失靈等原因,會導致合成高壓氣竄入液氨儲罐,造成儲罐超壓,氨氣大量泄漏,危害極大。氨液位的控制非常關鍵。 2、存儲量:液氨儲罐的存儲量超過儲罐容積的85%,壓力超出在控制指標范圍或者在液氨倒槽操作,未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規定程序、步驟操作,會發生超壓泄漏爆炸事故。 3、液氨充裝:液氨充裝時未按規程規定過量充裝、充裝管道爆破會導致泄漏中毒事故。
二、設備、設施危險性分析 1、液氨儲罐的設計、檢測、維護保養缺失或不到位,液位計、壓力表和安全閥等安全附件存在缺陷或隱患時,可能會導致儲罐泄漏事故。 2、夏季或氣溫高時,液氨儲罐未按要求設置遮陽棚、固定式冷卻噴淋水等預防性設施,會造成儲罐超壓泄漏。 3、防雷、防靜電設施或接地損壞、失效,可能會導致儲罐遭受電擊。 4、生產工藝報警、聯鎖、緊急泄壓、可燃有毒氣體報警儀等裝置失效,會使儲罐發生超壓泄漏事故或事故擴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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